日前,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印发《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加大科创金融供给的7大方向19条措施。这将有助于探索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推动金融、科技和产业深度融合。下一步,应以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加快探索新路径、新模式、新产品,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质效。
近年来,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有了很大提升。但长期以来,我国科技产业“卡脖子”问题突出。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大力发展科技产业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有助于提高我国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更好地维护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同时,提升科技自主创新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和服务。因此,“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2016年4月份,原中国银监会等部门发布《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允许10家试点银行设立投资子公司,为企业提供“债券+股权”金融服务,但投贷联动试点并未取得积极进展。2021年11月份,央行等部门批准在山东省济南市建设全国首个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经过一年的探索,济南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覆盖科技创新全周期的金融生态链初步建立。
在上海等5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具有新的特点和意义。这5个城市经济体量较大,金融业发达,科技创新活跃,产学研力量雄厚,金融与科技融合具备更加优越的土壤和环境。其连片建设试验区,既有利于发挥各自的特点和优势,明确各自不同的定位,也有助于加强城市间协同配合。此外,这些城市位于长三角核心地带,其探索和创新有助于加快推动长三角科创金融发展,进一步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并辐射中部地区。
下一步,应多角度促进科创金融试验区建设取得更大成果,更好发挥金融在助力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引金融活水绽科创之花。
构建完整的科创金融生态圈。银行是我国金融业的主体,应突出重点,优化资源配置,在服务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要充分用好资本市场,优先支持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在主板及科创板、北交所上市,降低融资成本和企业杠杆率。此外,鼓励基金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私募股权基金、融资担保机构等组织积极参与,提升对科创企业的服务能力。
健全科创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可通过设立科创金融事业部、科技特色支行及专营机构,配套专项信贷计划和考核方案,配备专业的经营管理团队;科技保险、基金、科研机构可在试验区设立总部研发和创新中心,提升对科技产业服务的水平。同时,支持银行等机构设立投资子公司,创新投贷联动等服务模式,鼓励银行与创投机构合作,为科技型企业同时提供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
加大科创金融产品创新供给。根据科技型企业轻资产等特点,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贷款产品;在保持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更多信用贷款产品,提高科技型企业首贷比例,更好地满足企业需求。面向“专精特新”科技型企业,开发成长贷、“单项冠军贷”等专属金融产品。同时,引入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丰富科技型企业融资增信渠道。
优化科创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依法依规增进信用信息共享。如建设科技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创新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方式。建立健全企业、金融、政府各方责任共担和损失分担机制。如设立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健全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适当提高科技型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落实容错纠错、尽职免责制度,减少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后顾之忧。(董希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