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加强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软件升级、功能安全和预期功能安全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一致性,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的出台正当其时。《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1)》显示,2020年,我国智能网联汽车销量为303.2万辆,同比增长107%,渗透率保持在15%左右。2021年第一季度,L2级(半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的市场渗透率达到17.8%,新能源车中的L2级智能网联汽车市场渗透率达30.9%。
预计到2025年,我国L2、L3级(在特定环境中实现部分自动驾驶的操作)智能网联汽车销量占全部汽车销量的50%,L4级(完全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开始进入市场,新增产值可达到8000亿元。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明确了我国汽车“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的发展战略。未来15年,智能网联汽车将迎来发展的“黄金期”。
然而,在汽车产业网联化、智能化的浪潮下,汽车已经不再是简单的交通工具,随着智能网联、自动驾驶等创新技术逐步商业化落地,汽车智能化、网联化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会产生诸如未经授权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采集、利用等数据安全问题,以及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问题。其中不仅关乎车主隐私问题,甚至还涉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
此次《意见》中针对数据跨境传输,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境内存储,需要向境外提供数据的,应当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律研究院自动驾驶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郑志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意见》不仅可以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进程,加速智能网联汽车上市,也能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本身设定标准,构建以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为核心的新准入框架,这对保护智能网联汽车用户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都有重要意义。
随着智能网联汽车在全球范围内的快速发展,世界主要汽车生产国家和地区都在为智能网联汽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规政策环境。智能网联汽车要想安全驶向远方,就离不开政策、法规的保驾护航。我国围绕自动驾驶汽车的立法工作也进入了“快车道”。
今年以来,围绕自动驾驶,从中央到地方、从人大到部委纷纷启动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工作。继2021年3月23日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2021年3月24日公安部发布《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之后,2021年4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了《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指南(试行)》,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对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进行了规定。
工信部网站信息显示,近期有6项相关国家标准将实施,还有30余项标准处于研究和制订阶段,智能网联汽车标准进入密集的制订期,未来将会集中发布。
智能网联汽车代表未来中国汽车行业的发展方向,但如何规避发展过程中的风险,保障人民的驾驶安全、信息安全、数据安全,成为智能网联汽车能够驶向更远的关键。